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海南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才,可选择在本省任意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一年度工资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
(五)有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以技术在本省就业的企业投资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注册资本不低于10%;
(6)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扶持方向,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实际出资不低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和“211工程”本科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办或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人才,可选择在其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三年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创新创业奖的人才,以及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奖(不含荣誉奖项)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在本市、县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牵头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中,发挥创新创业人才对当地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引进符合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