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类别
1。外来务工人员春节来湖北走亲访友未能回家,他们的休假时间在哪里?
答: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 湖北省已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13日(包括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2。因疫情不能上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五人社〔2020〕2号),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满。
3。员工因疫情隔离治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如何发放工资?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物人社发〔2020〕2号),企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企业职工,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因疫情停工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向职工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
4。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它能裁员吗?工时制度可以调整吗?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五人社发〔2020〕2号),企业因疫情发生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并且尽量不裁员或者尽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的岗位回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当地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特殊工时。
5。如果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或者因疫情停产,如何安排员工休假?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五人社发〔2020〕2号)规定,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应当依据《劳动法》给予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待遇应当予以保障,并按相关政策执行。企业停工期间,可优先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休假5天;达到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达到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年假期间,员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6。疫情防控时对工人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物人社发〔2020〕2号),企业要为员工配备防护口罩,对员工食堂、澡堂、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在疫情防控期间安排班车。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温度监控设备。一旦发现疑似感染的员工,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本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规定,当事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因疫情原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8。延长的2020年春节假期是休息日吗?如果安排加班,可以补吗?加班工资怎么发?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指出,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九),2月3日(星期一)开始正常上班。《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湖北省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13日(含春节期间来鄂探亲访友的外地人),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在特殊情况下从事劳动,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疫情防控需要,应当是缩短工作时间形成的休息日。不能休休息日的员工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9。公司不按规定延长春节假期,要求员工提前返工,合法吗?
答:单位不属于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民生等重要国计民生和特殊情况所必需的相关企业的,必须按国务院或地方规定休假。如果企业要求提前返工,如果不符合要求,可以拒绝。
10。婚丧假与延长假期重叠。婚丧假延期了吗?
答:婚丧假期间是否需要顺延法定节假日或周末?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这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规章制度,就应该延期。
十一。年假、探亲假、医疗期与延长假期重叠。你想延期吗?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三条规定,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此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旅行假期。以上节假日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劳动部关于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病假期间包括公休、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根据上述政策,年假应顺延,探亲假和医疗期不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