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烧炭2022-08-17  9

疫情期间生育及医疗保险类政策

医疗和生育保险

1。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住院有什么医保?

答: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的通知精神,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患者实行特殊的医保报销政策。新型冠状病毒中用于急诊治疗的药品和治疗项目,不在现有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均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报销;如果是医保目录内的支付范围,取消限制使用范围。对于异地就医的患者,先诊疗后结算,报销不受降低自付费用比例和转诊付费比例的规定限制,降低患者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武汉市卫健委表示,除医保报销外,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2。因疫情导致医保支付中断,医保待遇会受到影响吗?

答:医保部门保证疫情期间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因疫情中断缴费的,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的医保待遇。疫情防控中断期间,缴费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人承诺还款,核实情况后,获得医保待遇即时结算资格,并督促参保人按规定完成还款;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的,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3。由于疫情原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类现金报销业务不能及时办理。可以延迟吗?

答:延长疫情防控期间医疗费用报销时限。被保险人因各种原因现金支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疫情解除后可以报销。因疫情防控原因延迟申报的,不受办理时限限制,待遇标准不受影响。

4。疫情防控期间门诊危重申报可以正常办理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受理门诊重(慢性)疾病治疗申请,根据市医保中心意见随时调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21169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