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社保转移

许建军2022-08-17  7

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1)统筹范围内的转移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省内企业间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跨省转移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业务:

(1)已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定本省不是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需要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待遇领取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

(三)其他政策规定需要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省经营:

(一)已在本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普通账户人员,需将原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省;

(2)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本省为待遇领取地,需要跨省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3)其他政策规定需要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

跨机构转移

1、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转移。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省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需要办理机构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失业军人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未就业配偶在部队期间在本省就业或者士兵退役后在本省安置的,其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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