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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背景
8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工信部召开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宣传会上,工信部明确了可享受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政策要求和申报流程,并宣布开始接受车企申报。2014年8月底,第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发布。
根据公告,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是在中国许可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铅酸蓄电池汽车不在补贴范围内,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
公告全文: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如下:
1.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一)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许可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纯电动行驶里程应满足附录1的要求。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换燃料消耗量)与现行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相应目标值相比低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相应限值相比,低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
申请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或进口符合列入目录要求的新能源汽车。
2.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
3.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获批准的车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目录。
自目录公布之日起,购买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买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目录》中车型的专项检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或提供其他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企业的,取消申报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适时对列入目录的车型条件进行修订和调整。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目录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
(一)标注免税标志。
1.工信部在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
2.对于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信息传输至国家税务总局。
(二)税务机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传输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办理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