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陪产假多少天?
男方护理假7天
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二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男职工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她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保护怀孕的女职工:
(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劳动的;
(二)不能适应原安排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减少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合适的劳动;
(三)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4)怀孕不满3个月,妊娠反应严重的,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五)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工作,并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每天休息不少于1小时。
怀孕女职工上班确实有困难,申请请假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