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离婚后怎么买房
自2016年12月26日起,已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拥有2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部分区域(含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暂停购房。
户籍是指具有市区和三县户籍的家庭(包括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市区及三县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以家庭购买新房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二手房网签数量为准。
限购说明:
购房人提供的结婚证,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的结婚证。
户籍证明是指户口本或公安部门根据鲁公通〔2016〕175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出具的证明材料。购房人或家庭成员为本市集体户籍的,符合本市户籍要求。
申请人占有部分房屋的,按照自有房屋计算。
两人以上共同购房,共同购房人不同于同一家庭的,视同共同购房人分别购买的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