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毕业学年起5年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大专毕业生应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应持毕业当年学生证;
3.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结算时限
2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服务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处理方法
窗口办理:市、州、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