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地址及相关要求变更声明
已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
1.在县市区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2.如果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城市,或者在本市跨县市区居住,您或者您的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