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如何申报?以下是申报指南,供您参考。
一、申请条件
见习基地的建立应满足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法人登记并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优先发展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高校建立稳定校企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
2.本单位每年可提供10个以上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内容的见习岗位;
3.有良好的学员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正规有效的学员指导和管理;
4.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受训人员可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当年录取的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参保人数)的30%。
二。申请材料
1.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单位法定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聘用试用期管理办法。
4.单位聘用实习教师情况表。
5.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
1.单位声明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综合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 .长沙. gov.cn/csrc _ portal),下载《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向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调查和审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单位的单位规模、见习岗位、工作环境、实训场地等进行实地踏勘,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签署协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单位发出确认通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申报单位签订《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并授予“长沙市(或xx区、县、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
先发见习补贴,后补。
1.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生活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由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按季向见习基地发放见习津贴。
2.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每见习一个月最高不超过12个月。
3.对见习结束时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