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确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购房产权登记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政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人可以依法办理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管理人为购房人完成产权登记。
济南明确,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相关问题,加快破产企业司法处置进程,化解金融风险,建立企业破产政府与医院联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将依法指定专门的中介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履行清产核资、财产处置、债权分配等法定职责。
该《通知》指出,实施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切实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权益。积极协调解决因员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欠费补缴、社保滞纳金无法清偿或无法足额清偿等问题。
同时,支持和帮助困境中的企业。积极协助陷入债务危机且具有可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进行重组和解。充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市场,提升破产企业商业价值,解决改制企业招商难问题。促进庭外重整与庭内重整和解的衔接,提高破产重整和解的效率和成功率。
《通知》明确规定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人依法可以办理但未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管理人为购房人完成产权登记,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