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保险条件
本市市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作为用人单位,纳入本市生育保险实施范围。
保险材料
1.营业执照
2.成立批准证书或其他执业批准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开户银行和账号
6.财务报表
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名册
8.员工身份证
9.员工劳动合同
10.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与流程
新建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被批准设立后30日内,凭营业执照、设立批准证书或者其他批准执业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为本单位和职工办理基本生育保险。在市医疗保险中心。
搬运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昌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25号窗口。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9: 00-12: 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电话:0311-83827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