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登记指南
武汉市出生医学登记须知
职工或男职工无业配偶在确诊怀孕后、生育前或实施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前,应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医疗登记。参保职工可通过湖北省医疗保险服务平台直接进行生育和就医登记。
就医登记核准后,参保人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医保电子证书、结算社保卡。
出生登记材料:
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确诊怀孕后,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到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失业配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3)男员工配偶未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