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
1。共有住房可以分别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个人(非夫妻关系)合租一套房屋,如果与出租人签订了标准租房合同,可以按照房租定额标准扣除。
2。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的代扣代缴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扣缴单位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①本期应扣缴的税款=(累计扣缴应纳税所得额×扣缴率-速算扣除)-累计减免税额-累计扣缴税款
②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扣除额-累计其他扣除额
特别说明
收入额按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余额减去20%费用计算;费用累计扣除额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截至本月在本单位工作月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览费用、附加税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之和计算,其中展览费用按照收入的25%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扣缴率和速算扣除,参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所附《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1》执行。
3。“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自动出现在用人单位,而你完全不知情,有冒用信息的嫌疑。我该怎么办?
答:只要公司已经向纳税人提交了员工的个人信息,并且未能填写离职日期,该公司就会出现在纳税人“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信息中。解决方案如下:
①如果是纳税人曾经工作过的公司,可以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信息,然后点击右上角的“申诉”,选择“曾经工作过”作为申诉类型,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然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即被处理;
②如果是被纳税人从未工作过的用人单位冒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个人信息管理)中点击该公司的任职信息,然后点击右上角的【投诉】,选择“从未工作过”作为投诉类型,填写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税务机关将启动调查。
③提交投诉后,不再显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相关的从业信息。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的消息进行提醒和反馈,也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询。请注意。
4。《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免税的具体福利有哪些?
答: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
(一)超过国家规定比例向个人支付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的;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缴纳的,人人有份;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房屋、电脑等费用,不补贴临时生活困难。
5。学生实习取得劳动报酬的代扣代缴方式有哪些改进?
答: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取得实习报酬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预缴款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扣缴方式计算扣缴预缴款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扣缴的税款=(累计收入-累计扣除费用)×扣缴率-速算扣除-累计减免税款-累计扣缴税款
①费用累计扣除额按纳税人实习月初至本月的实习月数乘以5000元/月计算。
②上述公式中的扣缴率和速算扣除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