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社会保险转移指南
温馨提示:社保转移的要求和材料可能会有变化。为了您的方便,请拨打0311-12333。
医疗保险转移
应用条件
异地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
材料要求
1.原投保地出具的投保人保险证明;
2.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险种变更信息表;
3.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由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昌街交叉口东北角)
处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 00-12: 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电话:0311-83865050
医保转出
应用条件
我市已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就业需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处理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处理流程
1.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10日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管理科办理申请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2.单位向网络信息管理科提交处理材料,提供拟转移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称、地址和邮政编码,申请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3.网络信息管理科对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职工信息和处理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出意见;
4.审核通过的,网络信息管理科当天办理保险证;在省内流转时,增加《参保人员医疗保险险种变更信息表》,给予转出申请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未通过审查的,告知原因。
养老保险转移
转移条件
1.单位职工因辞职、辞退、调动或各自符合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2.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以流动方式就业的参保职工;
3.跨市调动人员,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调入户籍所在地的除外)
处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证》
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处理流程
跨省和省内转移:
同城异地换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