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务工人员落户材料
在长沙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长沙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可将户口迁入所居住的市区。
以下是长沙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材料:
1.申请表;
二、移民居民户口簿;
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文件;
四、在长沙市定居的,提交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五、有家庭成员的,提交以下材料:
1.被拆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的证据。
六、按实际居住地登记要求进行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定居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2.如在亲友户籍处定居,应将亲友(必须是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户口簿提交至
以及同意迁入该户的书面意见。同时,需要在户口簿上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但迁入地户籍管理机关无相关信息登记的,也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在租赁房屋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交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私有住房租赁登记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同意迁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受户口的书面意见;
5.如果你无处调用你的帐户,你可以搬进你的单位或出租。
房屋出租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的公共集体户。
七、年满16周岁从省外迁入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