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


济南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   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

1.销售机动车,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的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机动车发票。通过该模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自动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2.生产企业需要将发票信息与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关联起来。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根据车辆识别码/车架号,将开具机动车发票的信息与国内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匹配;销售者销售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用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实现进口机动车销售价格等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的关联。

3.购买对外销售的机动车辆必须有购买记录。销售者购买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的,应当取得所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等信息后,方可开具相应的机动车发票。如果无法获取所购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机动车进口企业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用本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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