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明确了可以生三胎吗
问:广西桂林明确允许生三胎吗?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修订后的条例主要规定了三个方面 :
1、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规定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2、删除了原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罚等限制性措施,将入户、入学、就业等完全脱钩。从个人生育能力。
3。条例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再生育平等子女;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