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老婆怀孕男方有多少天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在三个方面对产假进行了修改:
一、增加男方的产前保健假。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五天产前检查假。
二是增加育儿假。子女零至三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共计十天的育儿假。
第三,制定差异化的育儿假激励措施。生育后,女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生育一个子女增加产假60天,生育第二个子女增加产假7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增加产假8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25天。按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