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费申报
已经使用CA数字认证的单位直接在线申请。不使用CA的单位,在网报系统举报后,无需去大厅审核,即可电话告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受理后立即办理。对于需要提交复印件材料的业务,可将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后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经办机构。
二。失业救济金申请业务
对于移交失业人员的单位,由职工在网上告知失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并指导其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申领失业保险金。你可以从sjzjy.cn:90下载手机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操作流程和视频演示。
三。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自助申请。社保卡不能正常发放,需要补办的,本人或本单位职工可将社保卡上有个人信息的一面拍照,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经办机构。
四。支付证书和支付确认单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自行打印缴费凭证。如遇欠费提示,可电话联系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核实缴费信息并维护后再打印。
需要开具个人缴费核销单的,由单位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电话与经办机构沟通。经办机构发出后,将电子版的核销单发送到员工的微信或邮箱。
五、去营业厅办理业务
对于必须在失业保险业务大厅办理的业务,请佩戴口罩进入业务大厅,疫情期间自觉遵守经办机构的管理。
六。注释
1.对于需要审核后才能办理的业务,如有条件,员工可将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通过微信或邮件发送至经办机构(最好是扫描件或PDF文件);不具备条件的,劳资人员应做好相应保护,携带档案到经办机构办理。
2.由于近期收到大量邮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邮件发送单位名称,简要描述业务事项,并在邮件内容中注明需要办理的业务,避免因描述不清而无法正常办理。
3.如果单位要和代理机构办理业务,最好通过电话和代理机构沟通。各业务窗口的电话号码如下。可以通过电话沟通方式办理的,机关、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办理。如果真的需要去柜台办理,那就去代办。
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裕华东路99号。
电话:总机86044139,86047275
服务扩展:
申请:8817,8820,8821,8822
待遇:8823,8825,8871
技能补贴和单位开户(变更和注销):8832,8816
失业救济金:8826,8827,8828
稳定后返回:8819
电话:8604477
电子邮件:sjzsybxk@163.com
温馨提示:失业保险可以网上申报了,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本地宝”公众号,回复“失业保险”即可进入石家庄失业保险网上申报入口,还可查看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