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互换条件是什么
天津公租房交换条件:
(一)没有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行为;
(二)首次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满一年后申请调换的,租赁期内只允许调换一次;
(3)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和担保人达成书面协议;
(四)在不同小区租住同一套公寓的家庭可以互换;
(五)承租家庭不缴纳房租、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的;
(6)原租赁房屋的室内设施设备无缺陷或损坏;
(七)原租赁房屋尚未拆除或恢复原状的;
(八)原承租房屋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租房时,家庭向本项目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符合交换条件的家庭,允许交换。项目管理单位禁止与有换房意向的家庭交换无人居住的住房或腾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