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驾驶证过期了怎么重新申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1年以上、未换发、被注销未满2年,且符合原准驾车型年龄和身体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人办理时需要提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字);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如已在网上查询医疗机构和交警部门体检信息,则无需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照片。办理时,申请人应携带上述材料到车管所各分局受理窗口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
此外,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足一年,符合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的,也可以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人带好材料后,可到车管所各分局受理窗口或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郊区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向辖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特别注意
办理驾驶资格时,应当确认自己没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未完成的交通事故。同时,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驾驶资格。
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的准驾车型年龄或者身体条件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减少准驾车型的,经审核合格后,应当重新申请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旦驾驶证到期,机动车驾驶人将继续驾驶机动车,因此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绝理赔商业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