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张国立电视剧2022-08-16  14

广西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理性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

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 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44号),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2017〕144号)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规范我区中小学(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收费和收费项目:

一、明确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之外,为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向服务提供者收取并支付的费用。

我区公立中小学服务费和代收费详见附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由自治区、市、县(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由学校严格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制定。

二。确定项目设立机构

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设立权限在自治区,各地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我区新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出。经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公布实施。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自治区发展改革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坚持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

服务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非营利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必要的原则,按照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与学生结算。不得统一收取其他费用。学校收取服务费或者代学生收费前,应当书面征求家长或者学生的意见。收取后应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并及时向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费用清单。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和办理相关事宜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如果中介确实提供折扣,必须全额返还给学生。

四。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引导学校合规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建立学校课后服务、午间住宿、研学旅行等备案管理制度。学校要切实负起第一管理主体的责任,制定课后服务和研学旅行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在制定课后服务实施的具体办法时,也明确了退费的管理办法。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50%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一个月收取。提倡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服务。课后服务和学习差旅费由学校收取,按实际支出收取。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名义收取。

(二)各地要把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与学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相关的必要服务、设施、设备支出已纳入学费住宿费核算,严禁作为服务费、代收费重复收取。严禁将讲课资料、试卷、电子读物、电脑上网、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保、自行车看护、军训(含军训期间食宿交通费用)作为服务收费、代收费。严禁以学校、第三方机构或家委会名义收取学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空调剂、安装使用等费用。

(3)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学校擅自设立乱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通过学校违规收费代替收费的其他行为。对屡查屡犯、屡纠屡犯、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资金管理。服务费、代理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服务费和代理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实行专账管理。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服务费和代收费的收支情况。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挤占服务费和代收费。

五、加强宣传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经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应当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上注明有关服务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核定的收费标准,并通过学校官网、校园网和公告栏(板、墙)及时公布服务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收费范围、服务范围和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s2/】《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性收费管理的通知》(费〔2011〕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表。文件

附件2:公办普通高中服务收费和代理收费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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