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费用标准
两项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是:
(1)自然分娩2000元;
(二)难产2500元;
(三)正式生产3500元;
(4)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2000元;
(五)怀孕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
(6) 4个月内终止妊娠的400元。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申报,限额申报标准如下:
(一)每例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按定点医疗机构三级40元、二级36元、一级及以下32元计算;
(2)皮下埋植(摘除),每例100元;
(3)单纯输精管结扎术,每例300元;
(四)单独输卵管结扎,每例2000元;
(五)复通的授精(卵)管,每例3500元;
在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之前,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分娩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
1.自然分娩500元。
2.剖宫产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