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在省级医院门诊起付线


石家庄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和医保支付比例各是多少?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通知》。新调整自2020年12月26日起执行。

参保人在本市范围内的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城乡居民: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100元为起付线,支付比例为92%;县二级医疗机构每次在400元起付线的80%。

参保人到市区医院就诊,医疗费用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城乡居民: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支付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每家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市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省级三级医疗机构每次支付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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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是指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三个目录”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按规定和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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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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