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代办方式
海口职工贷款公积金存款证明代理人
1.接受员工申请。
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当地机构”)已开通网上渠道的,由职工本人通过网上渠道办理,受理机构可通过电话或监管服务平台向当地机构发送邮件进行确认;未开通网上渠道的,在受理机构“跨省通用服务”窗口受理员工申请,由员工填写“跨省通用服务”申请表(代收机构)(见附件1),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员工身份,出具“跨省通用服务受理回执”(见附件3)。
2.传递申请材料
受理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员工申请材料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属地机构。
3.反馈处理结果和处理材料。
属地机构每个工作日登录监管服务平台,核对前一日收到的员工申请,登记跨省业务汇总表(见附件8),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机构反馈业务办结材料和跨省业务受理回执(代收机构)(见附件6),并将业务办理材料归档。
4.接收处理结果并将数据归档。
受理机构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核对前一日从属地机构收到的业务处理结果,登记《跨省业务汇总表》(见附件8),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业务数据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