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

卖柑者言2022-08-16  5

长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标准是多少

长沙出台《国有土地上建房奖励补助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单位(住宅部分)和个人房屋的,以及为奖励和补助搬迁困难而征用个人房屋的。

激励措施:

1.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由滕空按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奖励,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2.被征收个人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以下奖励:

(1)浮动奖励。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评估确定(不含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浮动幅度不得超过15%。

(2)按期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合同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根据合同期限,按不同等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合同约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3)按期腾退房屋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于空交房的,按照空交房期限,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分档次给予不超过600元/平方米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

(4)找房子奖励。被征收人每户奖励30000元(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不单独计算财产总额)。

3.征收个人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签订合同、按期腾退房屋的奖励。

4.个人非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前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按期签约奖励、按期腾房奖励、找房奖励。

5.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办房屋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产权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按时签约奖励和按时腾退房屋奖励。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可根据合法承租人签订合同并按期腾退房屋的时间段,给予合法承租人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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