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通知》。新调整自2020年12月26日起执行。
参保人在本市范围内的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城镇职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支付比例95%;二级医疗机构每家起付线为300元,支付比例为90%。
参保人在市区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城镇职工: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200元,支付比例95%;二级医疗机构每家起付线为700元,支付比例为85%;市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900元,支付比例为83%;省级三级医疗机构每次支付1200元,支付比例为80%。
备案转入省内其他地市就医后,按照此支付方式执行。
在职职工经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后,转到省外有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76%。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缴费比例高于在职职工3个百分点,但个人负担比例不得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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