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共保人员、原农村剩余劳动力、残疾人、五年内退役士兵以及其他经认定的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失业人员对应的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登记失业和失业状态。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职工(含具有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外省市户籍在职职工),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本市高校学生(含外省市学生)在毕业年度(原则上为毕业年度的6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下同)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4.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外省市学生)毕业年度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与职业技能等级有关:初级工1500元/人(5级),中级工2000元/人(4级),高级工2500元/人(3级),技师3000元/人(2级),高级技师3500元/人(1级);实际补贴金额也与上述补贴对象的身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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