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区域的划分]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活动区、医院办公服务区,以及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区、体育活动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除养犬区外,城市建成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建成区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限制养犬区。限制养犬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限制养犬区应根据城市发展进行调整。
除养犬区外,限制养犬区为一般养犬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