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四大优惠政策

娶妻当娶阴丽华2022-08-16  9

桂林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

是指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1.本科毕业生可以在部队晋升。具有三级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如果在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并通过部队考核,可以直接晋升为军官。

2.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中单独下达,不得挪用。

3.将在校大学生(含大一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免试生选拔指标体系。鼓励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在制定免试生选拔办法时,将在校服兵役纳入免试生选拔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4.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含大学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落实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在校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单列。高职(大三)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高考,实行单独计划。录取比例将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当地情况和报名情况确定。

6.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附有入伍优惠政策。给高校新生发录取通知书的时候,附上一张应征入伍的宣传单。传单的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摘要、注册流程指南和学生注册要求。

7.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返校转专业限制。退役后返校的大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我校其他专业。

8.返校(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9.国家资助的学费。被国家征集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含成人高校),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一次性补偿或由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返校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减免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0.入学考试加分。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11.高等职业(专科)教育。高职院校学生(含新生)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录取成人本科;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院校学生(含大一新生),在完成高职院校(专科)学业后,免试就读普通本科课程。

12.招聘政法干警。各地拿出20%左右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适当提高从大学生中招收退役士兵的比例。

13.军事技能免修。大学生(含大一新生)入伍复学或退役后入学,可免考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直接获得学分。

14.退休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的报到(聘用)手续在原高校重新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户籍档案随迁(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往届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附:阳朔县大学生士兵经济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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