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民政局收养孤儿登记办理流程
桂林市民政局收养孤儿登记流程
(一)查询:登记员查询收养人收养的途径和基本情况,审查收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条件并告知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受理:登记员受理并初步审查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三)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四)公告: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由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发布查找生父母的公告。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不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不计入报名期。
(五)登记: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出具收养登记证明,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