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申请条件及流程
事实上无人陪伴儿童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身份认定的条件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有重度残疾、严重疾病、正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死亡或者失踪,另一方有重度残疾、严重疾病、被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子女。
二。识别过程
(1)应用。根据儿童户籍所在地管理的原则,儿童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的,由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无父母陪伴儿童的父母重度残疾、重病、走失、死亡或者失踪等情况进行审核。
(3)确认。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无人抚养子女事实的申请材料。
(4)终止。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要终止其保障资格,从下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