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为企业解困,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分阶段降低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2月至4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救助期间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政策执行期为三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期。对2020年2月已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程序分批启动退费;其他参保单位如大型企业,尊重其意愿和选择,可以在次月冲抵缴费或返还。
参保单位在救助政策实施前补缴欠费,在救助政策提前终止后补缴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本次救助政策范围。
困难企业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优化识别救济企业对象的过程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救助企业对象。根据统计等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如我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确定大型企业,其他企业原则上确定为中小企业。暂不能确定企业类型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不增加业务负担的情况下,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各地要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准确核定减免金额。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在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中不受影响。
在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已按减免规定核定了企业减免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数额,企业申报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不降低。
落实资金,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
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同时,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并根据救助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后,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基金收支缺口将由全省历年结余基金弥补。
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后,目前各地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将由地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历年结余资金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