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因疫情原因,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缴纳减半后,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申请材料
1.中小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医保局审核后,转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告知具体原因。
为方便申请,实现“不露面办理”,“易点通”网上举报服务平台(http://fz.edtsoft.com)将于近期开通“疫情期间企业延期缴费”网上举报功能。具体开通时间请关注“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官方账号或“e店通”系统公告。过渡期内,参保企业可按规定填写《中小微企业医疗保险费缓缴申请表》(见表1),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当地县(市)、区医保局邮箱(见表2)。在线服务平台申请功能启用后,将停止邮件受理。
四。关于延期的规定
1.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暂停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划个人账户。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增减员工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如遇职工在职退休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企业应清偿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
2.对2020年1月1日前欠费已被冻结的参保单位,在原欠费还清前,保持原冻结状态不变。
3.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参保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缓缴期内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逾期不缴费的,暂停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
4.2020年2月,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已足额缴纳的缓缴企业,减半后将单位缴费的4.35%部分返还至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附表1:中小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
附表2:福州市各县(市)医保局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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