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表格
1.本表封面及表中第3至10页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封面“保障类别、批号、受理号、市区轮候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第11页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市区民政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
二。本表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一式两份填写表格。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应如实填写。申请的家庭成员多,家庭成员个人收入申报表不够。可以复印空用白色表格填写。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状况审批表》一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1张(双面打印);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1份(首页、本人页、变更页打印在同一张纸上,首页为首页和本人页,背面为变更页);
4.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有效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未婚承诺书,适婚年龄未婚者出具未婚承诺书;
5.非低保家庭目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和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转让房产行为的承诺或住房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产权证、出租房屋产权人身份证;
6.如有残疾人家庭成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
7.收入证明:属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审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当年缴纳退休费单位出具的当年缴费金额证明;失业人员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需提供桂林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印制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非城镇户籍人员需要出具户籍所在地的耕地和收入;
8.拥有车辆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车辆行驶证;
9.申请家庭成员个人缴纳五险一金的,提供缴费证明;
10.根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未按要求填写或提供相应材料的,将影响保障性住房资格。
不及物动词申请人应当对申报内容和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欺诈、隐瞒、故意隐瞒等手段获取安全保障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所有申请的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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