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恭城县自来水价格调整
广大水客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经桂林市发改委成本监审和听证,市发改委发改价格[2021]30号文件批准调整我县(含莲花镇)城市供水价格:
一、供水价格调整时间根据用水量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五保户、老年弱势群体生活用水价格优惠。
三、水价调整后实行阶梯水价。
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表(单位:元/m3)
注:1。生活用水是指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包括宿舍生活用水和流动人口租房生活用水。
2.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类用水,包括工业用水、行政用水和商业服务用水。
3.特种用水是指特种服务业和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用水。包括纯净水(含桶装水)生产企业、商业歌舞厅、KTV、夜总会、俱乐部、桑拿、按摩、足浴、美容美发、洗车等用水。
4.一户一米,第一步,每户固定人口4人。超过固定人口的,应当持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计算。家庭人口不超过4人,月用水量大于28立方米但不超过40立方米的,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x核定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x核定数),超过(10立方米x核定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
5.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按自来水价格收取,实行价格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