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兼顾用户和电力企业利益,引导用户调节用电负荷,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广西实际,广西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该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如下:
实施原则
保持电价总体基本稳定,兼顾用户和电力企业利益,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实施范围
在广西供电区域内,除铁路(含地下铁路、城市铁路)、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垃圾转运站等公共服务用电外,两部工商业及其他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电户执行本方案。适时扩大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
已享受广西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电力市场交易措施、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专项电价政策,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再生电锅炉、冷库空调节等节能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低谷时段用电优惠政策的用户,不予叠加。批发(网间)电不执行此方案。
峰谷时段设置
平谷的高峰时间是8小时:
高峰时段为9:00-12:00、18:00-23:00;
7:00-9:00, 12: 00-18: 00;
低谷时段为00:00-7:00和23:00-24:00。
峰谷分时电价的确定
(1)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实行峰谷浮动价格。峰谷电价浮动比例为峰谷基本电价上浮21%,低谷基本电价上浮21%。根据变压器容量和最大需求计算的基本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实行峰谷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电价水平见下表。
(2)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电价计算公式。
基本电价:广西电网同期目录销售价格表中所列电价,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后,为峰谷分时电价计算的基本电价。
统一电价=基本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
高峰电价=基本电价×(1+21%)+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低电价=基本电价×(1-21%)+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附表:广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注意]:
1.上表所列价格包括农网还贷资金1.5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0.112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1.9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核工业铀扩散厂、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量降低0.7分钱(农村电网还贷资金);救灾用电量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量减1分钱(农村电网还贷资金)。
3.广西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随目录电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