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在工商登记中工作的企业地址和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申请人工作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人必须一致。
(二)本申报公告中的“创始人”是指申报时企业工商备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型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人员。凡向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和核心管理人员(副总裁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的,每家企业合计限3人。
二。分类标准
■(I)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并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人才。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年研发支出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
■(二)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标准,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世界排名前200、国内排名前两位的大学担任教授或研究员,并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人才。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创始人或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RD或近三年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产品的管理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较大(5000万元以上)(每家企业限报共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以上)。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年RD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或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标准,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种子期认定雏鹰企业创始人,成都高新区申报的高层次“四有”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RD或近三年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产品管理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每家企业限报共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以上)。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对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年研发支出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
●方向五:落户成都高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企业副总裁及以上高管。
■(四)D类人才
●方向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标准,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中小型科技企业仓储企业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专业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