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最新)
南京社保缴费基数(最新):
1.自2021年起,实行全省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颁布实施。
2.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执行。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年省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
4.2021年1月1日起[/S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暂按2020年下半年我省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19335元/月、下限3368元/月执行,待我省公布新的缴费基数政策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