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最低生活标准

鱼之乐2022-08-16  23

桂林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2021年桂林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全市1476元/人/月;农村8325元/人/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第六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按照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平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确定”。

桂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提供的《桂林市民政局索要2020年相关统计数据的复函》。2020年桂林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372元。在40%-50%的范围内,参照2020年市政府确定的45%比例,计算出2021年桂林市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标准为1476.45元(39372元÷12月×45%=1476.45元),整数为1476元(。

桂林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以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提供的2020年桂林市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按照45% 计算,2021年桂林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应为8325.45元(18501×45% = 8325.45元),整数为8325。

市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县(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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