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接种新冠疫苗要钱吗
(1) 港澳同胞。根据《关于做好港澳同胞在Mainland China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180号)精神,在广西工作生活的港澳同胞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港澳居民证明或内地医疗保险证明免费接种疫苗;在我区各类学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师生可免费接种疫苗。
(2)在大陆的台湾同胞。广西台湾省同胞凭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或大陆保险证明免费接种疫苗;台湾省师生在接种疫苗方面与大陆师生同等对待。广西、台湾地区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台办申请,免费组织接种。
(3)外国人。【/s2/】在我区参加社保医保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外地人,可免费接种疫苗。
(四)收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桂、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如愿意接种,原则上应自费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新冠肺炎灭活疫苗,收费标准为100元/剂(含接种服务费)。
注:[/S2/]
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受种者应在接种前如实告知最后一次入境时间。
近期抵达广西的人员须提供首次入境口岸解除集中隔离证明和入境广西后居家健康监测及两次核酸检测证明。他们需要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现场医务人员应当在接种前进行知情告知、信息登记、签署知情同意书和豁免承诺书。接种后应在接种点观察区观察30分钟,无不适即可离开。接种疫苗后14天内应做自我健康监测,如有不适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