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保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实施广西异地和跨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桂林异地就医符合备案条件的人员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异地定居,户口转入定居地;
2.异地居住:异地居住3个月以上;
3.异地工作:异地工作学习3个月以上;
4.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3个月,正在住院抢救的;
5.异地转院:因技术原因导致诊疗困难,需要转院到其他地区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