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补贴对象
培训对象为本市民政或卫生部门认定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下,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在职职工”),以及拟招用并参加培训考核四个月内实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的人员。
培训计划
护理人员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和评估方案参照原国家职业资格护理人员(五级)和护理人员(医疗)(五级)并适当修订后执行(附件1)(培训评估相关技术文件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下载)。其中,老年护理(医疗护理)项目的培养内容包括理论和实践两部分(不再包括临床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