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长沙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一年内未购房的凭证是否作废

亭亭玉立的意思2022-08-16  9

取得长沙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一年内未购房的凭证是否作废

取得《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助证》后一年内未购房的,该证是否无效?以后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助应该怎么申请?

回答:一年内不买房,补贴证作废。今后,如果还需要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助,必须按政策重新申请。

扩展信息:购房后如何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助资金?

(一)购买商品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将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商品房备案合同、不动产登记证、预售许可证、湖南省增值税发票(含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金额)提交至市人居环境部门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市人居环境主管部门应在上述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市财政部门程序审核后,补贴资金由市人居部门及时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监管银行账户。

(二)购买现有商品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将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湖南省增值税发票(含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金额)提交至市人居署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市人居环境主管部门应在上述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市财政部门程序审核后,补贴资金由市人居部门及时拨付到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产权出售人填写申请表,将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证明原件、委托书、转让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提交至市人居环境部门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市人居环境主管部门应在上述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市财政部门程序审核后,补贴资金由市人居部门及时拨付至房产出售方的银行存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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