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海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符合下列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配偶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
2.自住住房的建造、改建和大修;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4.租住自住住房;
5.风灾、水灾、地震灾害、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自住住房损失。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拥有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下列提取账户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退休和提前退休(退休、退职职工必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退养手续);
2.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3.出国定居;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住房公积金跨省转移;
6.港澳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港澳台工作。
(3)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写字楼、产权酒店客房等商业地产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商业地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商业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不得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