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如何接续生育保险?
根据《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渝社发〔2017〕190号)等文件规定: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工作变动时,新单位在3个月内为其续保缴费的,原单位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缴费超过3个月的,原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按新参保单位职工相关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