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南京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平台+地点+流程)

社保怎么转?在其他地方落户了还要去原参保地开证明吗?

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可网上办理。不用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动动手指就可以了。

过程如下:

1.登录“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关系转移”页面;

2.点击“查询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区”,确认转入地经办机构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后申请转移;

3.填写“社保转移申请”页面的必填信息。提交申请后,可以查询社保转移申请结果。审批通过后,经办机构将继续为您办理后续流程,办理进度可在“社保转移进度查询”模块查询。

提示:

在上面的图例中,社保转移是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自2020年7月开始。除即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外,其他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不需要立即办理转移。

对于暂时无法转移和联网的地区,可以到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科)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具有南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转入时,申请人可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保险查询-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确定转入机构(采集多省缴费记录需单独申请)。

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南京养老保险条件:

参保人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申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从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的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或延期缴费弥补。从缴费后的次月起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延期缴费的,从规定缴费年限的次年1月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金。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距征缴年龄15年以上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低于15年。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延长至15年,养老保险从次年1月起按月发放。

(3)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办理申领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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