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材料
补贴对象和条件
创业项目孵化
1.成都市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2.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或当地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中,引领孵化创业项目。
地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包括: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当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落户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项目补贴。
创业实体项目
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商登记、民政登记注册(含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聘用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设立的经确认的“网店”)。
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
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从业或领办、新成立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开办“网店”,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店”应依托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开设的“网店”应开展实物商品交易或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当年),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已成功交易实物商品1000件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申请补贴半年内销售额在2万元以上,无违规交易行为。
申请材料
(一)创业项目的孵化
或本人团队负责人的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存折)、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审意见(如建立本地创业孵化基地,还需提供基地的居住时间、孵化情况等证明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
(二)企业实体项目
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创业单位概况、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登记或民事登记证明复印件。
如果开“网店”,大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孵化涉及多人的,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