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及港澳台职工参加重庆生育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
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外籍、港澳台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外籍职工、港澳台职工参保后最高可享受2次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不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和计划生育相关待遇。
生育的女性不参加生育保险,但其配偶参加。她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无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根据我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参保男职工可报销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按计划生育规定实施绝育、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其配偶生育费用的报销。